媒体名称库中出现“北国新闻网”时,先不要把它直接等同于辽宁的北国网,也不宜按名称判断其媒体等级或报价。现有可核查资料显示,域名为www.lnd.com.cn的网站名称是“北国网”,制作单位为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版权时间自2000年起;本次资料未显示存在一个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名为“北国新闻网”的媒体名称库,也未发现该名称对应的官方投稿入口或营销知识专栏。[1][2]因此,投稿或采购前的第一项工作,是确认名称库条目究竟指向北国网、名称近似的其他网站,还是第三方服务商自行命名的渠道。
辽宁本地新闻投稿,应先核对北国网的官方频道和采编入口。北国网在“关于我们”中介绍其为辽宁省级综合性新闻网站,并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00045;官网页脚还列有辽ICP备14017367号-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信息。[2]这类信息只能说明北国网的网站主体和资质边界,不能推出“北国新闻网”也具备同样资质。若稿件属于政务活动、城市动态、文旅资讯、教育、健康、农业等内容,应先在北国网相应频道查看已发布内容的选题形态,再通过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是否接受通讯员供稿、是否需要单位证明或新闻事实材料。[1][2]
品牌曝光和广告投放,应按广告业务而不是新闻投稿来核对费用。北国网官网导航中设有“广告报价”和“联系方式”等入口,商务合作应以官网当期报价、投放位置、展示周期、素材规格和合同主体为准。[1]资料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具体广告价格,因此不能把第三方套餐中的“北国新闻网”报价写成北国网官方价格。若采购人员只需要辽宁区域曝光,可要求服务商书面说明发布域名、页面链接、频道名称、保留时间、是否带链接或图片,以及发票主体;这些项目会影响计费口径,不能只按一个媒体名称比较价格。
企业商业稿或活动稿,应区分编辑发布、广告展示和第三方代发三种合作关系。北国网频道覆盖时政、地方、数字报、文旅、评论、教育、娱乐、时尚、读书、农业、健康等近40个频道,但频道存在并不等于任何商业稿件都能进入对应栏目。[1]若媒体名称库条目写“北国新闻网”,而服务商给出的样稿链接却指向其他域名、移动端聚合页或临时页面,就应把它作为另一个渠道重新核验。报价单中还应写明是否为新闻稿、软文、广告图、专题页或账号分发,不同交付形式的制作成本和审核条件不同,不宜直接横向比价。
区域媒体名单整理或供应商入库,更适合按“名称、域名、主体、资质、入口、报价凭证”六项建档。北国网的名称、域名和制作单位可以在官网页面相互印证;第三方文章曾把“北国网”列为辽宁省省级新闻媒体之一,但该文来自搜狐号,并非主管部门官方名录,只能作为线索,不能替代官网核验。[2][3]对于“北国新闻网”这类多一字或少一字的名称,建档时应保存官网页脚、关于我们、备案或许可信息以及报价页面截图或邮件记录。若服务商无法提供官方授权或明确的发布链接,采购文件中就不应把该条目表述为北国网官方渠道。
预算有限的项目,可以先把需求分成三类再询价:只要求可访问链接的信息发布、要求辽宁本地频道呈现的品牌内容、要求固定位置和展示周期的广告投放。第一类应核对最终链接和保留时间;第二类应核对栏目属性、审核主体和稿件修改权;第三类应核对广告位、排期、素材尺寸和移动端是否同步。无论哪一类,都不应预先承诺搜索收录、转载量、排名或传播效果,也不应把第三方代写代发页面视为北国网官网承诺。
与“北国”相关的企业名称还可能造成第二层混淆。公开企业资料中存在“辽宁北国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称相近主体,但投资界公司资料主要用于企业信息查询,并不证明其与北国网投稿业务或“北国新闻网”发稿渠道存在关系。[5]首页网一类导航页对“北国网·官网”的收录也只是第三方页面信息,不能替代官网本身。[4]遇到合同主体、收款主体、网站域名不一致的情况,应让对方说明三者关系,并以书面合同确认服务交付。
实际执行时,可以按以下顺序处理:先在官网确认目标网站是否为北国网;再核对官网频道、联系方式和广告报价入口;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域名、样例链接、发布主体、费用构成和保留期限;最后把“北国新闻网”作为名称库待确认条目,直到上述信息能够相互印证。这样处理并不是增加无谓流程,而是避免把近似名称、第三方渠道和官方媒体业务混在同一个报价里。费用本身没有公开统一单价时,应按具体项目询价,并在合同中逐项写明交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