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文广告策划的制作费可先按字数区间和自备成品条件核对

内容营销

软文广告策划的费用核查要先从制作环节拆开。不同服务主体对“策划”所含项目并不一致,有的把撰写、修改和平台适配合并报价,有的只按字数计算制作费。公开的县级融媒体中心收费标准提供了一个可核对的计价样本:新媒体平台软文制作费和电视软文制作费均按三个字数区间收费,300字以内500元,301至500字800元,500字以上1000元;如果客户自带成品且无需再加工,该项费用为0元[4]。这组价格说明,报价是否变化,主要看最终文本字数、发布平台以及素材是否由客户提供。

这一计价方式与软文广告策划的实际工作内容相关。软文撰写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策划通常还涉及理解内容营销目标。内容营销被定义为通过创造和分发有价值、相关且一致的内容来吸引并保留明确受众,最终驱动客户采取期望行动[2]。因此,字数只解决制作工作量,不能单独说明内容是否达到策划目的。部分企业会把撰写产品宣传软文纳入内部岗位职责,例如海信集团一项海外营销培训实习生岗位中,工作内容包括撰写产品宣传软文并在公众号、门户网站宣传产品[1]。这种安排下,软文策划成本并入人力用工,而不是按篇外付制作费。

策划工作还需要包含合规核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对软文广告等领域的广告主、发布者责任作出细化规定,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也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表述[3]。这类审查属于策划前置工作,不一定体现在制作费中。

向服务方询价时,可以分别确认文案撰写、广告标注准备、平台适配和自备素材条件。金平县融媒体中心公示的项目为软文制作费,收费属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4]。这说明该项标准只用于制作环节,若还需委托发布、监测或效果评估,应另行列明,不能把制作费直接等同于全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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