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营销号使用AI配音开展营销活动时,需严格遵守多项合规规则。根据2025年9月1日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AI配音音频、营销音视频均须进行显式与隐式标识[2]。2026年9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进一步明确,AI营销音频不得虚构真人体验、不得未经同意使用可识别自然人声音形象,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禁用虚拟形象代言[1]。同时,AI生成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及AI处理、AI虚拟人、AI技术生成等提示,平台应核验元数据隐式标识,缺失时标注“疑似生成”[1]。用户发布AI配音营销内容须主动声明,不得删除、篡改、伪造标识;服务商日志等协议材料按深圳司法提示留存不少于6个月[2]。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智能对话、人声生成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内容显著标识,规则适用于境内深度合成服务[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AI生成内容真实准确、防止虚假信息,适用于境内生成式服务营销使用[2];《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知识科普、探店种草等变相广告须可识别,AI配音不得掩盖广告属性或误导消费者[2]。知识营销号选择AI配音服务时,需优先确认服务商是否支持合规标识的自动嵌入,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元数据留存服务,同时需结合自身营销内容的品类,避开医疗、药品等禁用虚拟形象代言的场景,确保配音内容不虚构真人体验、不使用未经授权的可识别自然人声音形象。
知识营销号选择AI配音服务需关注的合规要求与适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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