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营销类视频,是指以商品、服务、品牌或商业活动推广为目的,并在脚本、画面、声音、剪辑、数字人等环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的视频内容。它不是单纯“用AI做得好看”的视频,关键仍在于营销目的:内容用于吸引注意、传递卖点、促成咨询、购买、留资或品牌认知。中国广告协会等机构在2022年发布的资料中,将AI营销理解为运用人工智能对数字营销全链路进行智能化升级,以提升效率、效果,创造交互体验并满足个性化需求[1]。放到视频场景中,AI既可能参与创意生产,也可能参与素材适配、用户分析和多版本投放。
它与普通AI视频的区别主要在用途。一段用AI生成的风景短片,如果不指向商品或服务交易,通常只是AI创作内容;同样的画面如果用于酒店宣传、旅游线路推广或品牌活动,就可能成为AI营销类视频。判断时不能只看是否使用了AI工具,还要看是否存在商业推介、品牌露出、购买引导、活动报名或联系方式等营销要素。
从内容形态看,常见的AI营销类视频包括产品展示短片、品牌形象片、电商详情视频、虚拟人讲解、节日促销短片、AI海报动态化、场景化广告、跨境多语言视频和个性化推荐视频等。IBM对营销中的生成式AI说明中提到,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并用于内容自动化、个性化和客户数据分析[2]。因此,一条AI营销视频可能从文案分镜开始就由AI辅助,也可能只在画面扩展、配音、字幕或后期包装中使用AI。
在制作流程上,AI通常承担四类工作。第一类是文本与创意,包括根据产品资料生成脚本、卖点标题、分镜和多语言文案。第二类是视觉生成,包括文生视频、图生视频、产品图换背景、虚拟场景、动态海报和局部画面修复。第三类是声音与数字人,包括AI配音、口型匹配、虚拟主播和多语言播报。第四类是后期与投放适配,例如自动字幕、比例裁切、批量生成不同版本,以及根据受众数据调整素材。这里的AI可以提高素材生产和改版效率,但产品信息、品牌主张、价格、功效、用户评价等仍需要由广告主或委托方确认。
企业在选择制作方式时,通常会面对三种合作对象。第一类是AI创作工具平台,适合团队自行完成脚本、图片、视频、配音或模板剪辑,费用多与订阅版本、生成额度、分辨率、商用授权和团队席位有关。第二类是视频制作或营销服务商,适合需要策划、拍摄、生成、剪辑、审核和交付成套成片的项目,通常按项目范围、时长、修改轮次和素材数量询价。第三类是广告投放或营销云平台,适合在成片完成后进行人群定向、A/B测试、多版本素材管理和效果数据回收。三者可以衔接,但不应把“能生成视频”直接理解为“包投放结果”。
如果用横向对照来理解,工具平台更偏向自助生产,交付物通常是生成的视频文件、模板工程、素材额度和平台内编辑能力;制作服务商更偏向项目制交付,交付物可以包括脚本、分镜、拍摄或生成素材、配音、剪辑、字幕、封面和多规格版本;投放平台更偏向发布后的流量管理,交付重点在广告计划、人群包、素材测试和数据报表。品牌团队在询价前应先明确自己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视频成片服务,还是包含策划、制作、投放与复盘的综合服务,因为这些费用口径不能直接比较。
AI营销类视频还涉及广告合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发布的《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将利用AI技术生成或合成的视频、虚拟场景、AI虚拟人等用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纳入AI生成广告范围[3]。该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利用AI从事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传播的广告主、平台、MCN、主播等主体[3]。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只把AI视频视为技术作品,一旦其承担广告功能,就要同时接受广告与生成式AI相关规则约束。
标识是发布前需要重点核查的环节。上述指引要求AI生成广告依法显著标明“广告”,并根据具体情况标注“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广告画面经AI处理”等提示,避免消费者误认[3]。如果视频中有真人形象、声音、探店经历或测评表达,还应避免用AI合成虚假体验;指引同时明确,不得未经同意生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3]。因此,数字人口播、名人形象、用户证言和“真实体验”类脚本,应取得相应授权并保留证明材料。
责任划分也应在项目启动时写清。按照该指引,广告主对AI生成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则需要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及AI标识审核等制度[3]。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不能把服务商交付的成片不加审核直接发布;对服务商而言,也应在合同中说明素材来源、模型使用范围、肖像字体音乐授权、修改次数、成片规格和标识配合。涉及医疗、金融、教育、食品、化妆品等有专门广告规则的行业,还需要额外核对功效表述和证明文件。
制作一条可发布的AI营销类视频,可以按顺序处理几件事:先确定推广目标和受众,再整理真实产品资料;随后选择脚本风格、视觉参考、配音或数字人方案;生成素材后进行人工筛选、剪辑和品牌规范统一;发布前核查广告标识、AI标识、版权与肖像授权;投放后再根据完播、点击、转化等数据迭代版本。AI负责扩展创意和提高生产速度,最终的信息准确性、品牌一致性和合规责任仍由参与商业发布的各方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