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媒体资源管理制度是广电机构开展节目共享、投稿与播出的基础规则,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的具体要求会有差异。已公开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5年6月印发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对省级节目共享类媒体资源的管理边界、内容要求、审核流程和版权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作为了解同类制度的参考样本[2]。
适用主体与基本职责
该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经批准使用共享平台的单位,覆盖省、市、县各级广电系统[2]。使用单位需要分别建立账号管理制度、节目上传制度、节目下载制度和播出管理制度,并配套开展网络安全、内容安全、播出安全相关的培训与保障工作。平台本身主要承担资源流转与技术支撑职能,不替代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可上传节目类型与禁止范围
共享平台的节目资源以公益类内容为主,可上传的节目类型包括电视剧、纪录片、晚会、综艺、广播剧、公益广告、宣传片、动画、短视频等[2]。时政新闻、商业广告、购物节目、无合法版权的节目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内容均不得上传。
为保证共享播出的规范性,上传前还需要对节目进行统一处理:电视节目须去除台标和频道标识,广播节目须去除呼号和频道名称,所有节目都要去除商业广告和无关的滚动字幕[2]。
节目审核与责任划分
上传到共享平台的节目,必须是已经完成三级审查并正式播出过的节目[2]。如果平台在运行中发现节目存在问题,会立即告知上传单位,同时采取下线、修改等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或内容责任由上传单位承担。
下载使用节目的机构,同样需要执行播前三审制和重播重审制,不能因为节目来自共享平台就省略审核环节。一旦发现节目存在问题,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同级或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2]。
版权授权规则
上传单位需要保证所上传的节目拥有福建省内的播出权。节目上传至共享平台,即视为授权平台内的其他播出机构在平台规则范围内播出,版权仍归原版权方所有,共享平台不拥有节目版权[2]。这一规则既保障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平台的服务定位,避免后续版权争议。
对于需要建立或完善节目媒体资源管理制度的机构来说,这类地方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框架:先明确适用主体和职责边界,再划定可共享的节目类型与禁止内容,接着设定上传、下载、播出各环节的审核要求,最后落实版权与责任划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平台可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调整具体条款,但内容安全、版权清晰、审核到位是同类制度的共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