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估“AI营销工具视频”时,容易把模型平台、创作产品、教程内容和代制作服务混在一起。实际选型应先确认合同与交付主体,再判断视频生成方式、计费口径和广告合规责任;尤其是品牌视频、虚拟人形象和可投放素材,不能只按是否能生成一段视频来决定。
先分清三类主体
第一类是模型或云服务主体。阿里云百炼的Wan 3.0 Video页面显示,该服务于2026年9月24日正式开放,支持文生视频、参考图生成和参考视频生成,并以按秒计费的方式提供API能力[2]。这类服务更适合已有技术团队、素材系统或营销工作流的企业,把视频生成接入内部平台后,由企业自行控制脚本、素材、审核和发布。
第二类是面向创作者的AI视频产品或官方创作指南。字节跳动发布的官方提示词指南围绕一句话公式到30秒长片等内容,帮助用户把创意目标转成更可执行的视频提示词[1]。这类资源解决的是“怎样描述镜头、主体、动作和风格”的创作问题,不等同于广告投放服务,也不当然包含商用授权、成片审核或代运营。
第三类是广告主自身。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8日发布的《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AI广告制作、发布和传播活动,并明确广告主对AI生成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要监督落实AI标识等要求[3]。因此,即便视频由外部工具或服务商生成,品牌方仍需保留脚本、素材来源、审核记录和发布依据。
按项目需求选择合作方式
如果团队要把AI视频能力接入商品详情页、广告素材工厂或品牌资产管理系统,可优先评估API型服务。Wan 3.0 Video支持文本、参考图和参考视频等输入方式,费用按生成秒数计算,适合需求频次较高、能自行完成接口开发和素材审核的企业[2]。立项时应把视频时长、分辨率、生成次数、修改轮次、存储费用和技术支持边界分别列入预算,不能只按单条成片价格估算。
如果当前任务是提高脚本和提示词质量,可以把官方提示词指南作为内部创作规范的参考,用统一结构描述产品、场景、镜头运动、光影、时长和禁用元素[1]。但提示词只影响生成表达,不能替代产品事实审查;涉及功效、价格、销量、用户评价、对比结果等信息时,仍需由品牌方提供真实证明材料。
如果团队缺少剪辑、审片或投放人员,则可在工具之外另行采购制作或运营服务。此时合同应写清服务商使用的是哪一个平台或模型、交付的是脚本还是成片、是否包含字幕配音和多尺寸改版、是否负责平台发布、AI标识由谁添加、素材侵权与内容审核责任如何划分。工具订阅费、API生成费、人工制作费和广告投放费应分开报价,避免把不同主体的费用合并成无法核对的“套餐价”。
视频内容还要满足广告识别要求
《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把AI生成或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AI虚拟人、真人虚拟数字形象等纳入AI生成广告范围[3]。这意味着营销视频不仅要标明“广告”,还应根据制作方式做好AI生成内容标识,使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识,避免混淆和误导[3]。
指引列举了“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广告画面经AI处理”“本广告使用AI虚拟人”等标注方式[3]。品牌团队可根据视频实际使用的技术选择相应表达:全片由AI生成、真人素材经AI换景或修形、使用AI虚拟人口播,三者的标识口径不应混写。
使用人物形象和体验内容时要更谨慎。指引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利用AI生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用于广告营销[3]。同时,在“探店”“种草”、达人分享和测评等营销中,不得用AI生成虚假体验内容做广告[3]。因此,数字人口播、虚拟达人、AI测评和仿真顾客反馈,不适合作为绕过肖像授权或真实体验要求的方法。
落地时可按三步核对
第一步,确认主体与版本。问清合同相对方是云厂商、工具运营方、培训方还是制作公司;API页面、消费端产品和第三方代做通常不是同一种交付。若采用Wan 3.0 Video,应核对开通入口、按秒计费规则、输入方式和技术接入条件[2]。
第二步,确认素材与权利。脚本中的产品参数、价格、功效、奖项、销量和用户评价要有证明;真人肖像、声音、品牌标识、音乐和第三方画面要取得对应授权。使用AI虚拟人或真人数字形象时,应把授权范围、使用期限、媒介和是否可二次编辑写入文件。
第三步,确认发布前审核。成片上线前同时检查广告属性、AI标识、人物授权、虚假体验、平台规则和投放地区要求。成都地区的AI广告活动可直接对照当地指引;其他地区企业也可把其中关于标识、真实性和广告主责任的要求作为内部审查清单[3]。
总体来看,AI营销视频不是单一软件采购。API适合系统化生成,提示词指南适合提升创作表达,制作服务适合补足人工交付,广告主则始终承担内容真实性与合规管理责任。把这几层关系分清后,再比较按秒计费、订阅费和项目服务费,预算与合作边界才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