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数字人营销策略的关键,不只是选择一个会说话的虚拟形象,而是先确认这个形象由谁制作、能在哪些渠道使用、内容如何生成、直播或代言由谁负责,以及后续费用怎样计算。对品牌方而言,核查顺序应先从法律主体和形象来源开始,再看服务能力、交付成果、技术验收和收费条件。
先确认数字人的法律属性。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6年9月发布的监管分析中提醒,企业应区分原创虚拟人与自然人数字分身,并预判不同法律后果[2]。这一区分会直接影响合同条款:原创虚拟人通常要明确著作权、形象权、二次修改和渠道使用范围;以自然人为原型的数字分身,则需要取得本人授权,并写清能否代言、直播、发声、改编形象,以及合作终止后的素材处理方式。
再核对广告表达边界。AI数字人可以承担口播、讲解、直播带货和品牌互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代真人完成所有广告证明。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AI数字人营销仍需遵循现行广告法规,三类医疗器械等强监管品类不得使用第一人称体验式种草[2]。因此,医疗、金融、保健、美妆功效等项目,在采购前应要求服务商说明脚本审核机制、禁用话术、素材留痕方式和投放平台规则,而不能只看生成速度。
核查服务商时,应把“形象制作”和“营销运营”拆开看。讯飞虚拟数字人相关资料显示,品牌可定制数字人的形象与性格,并用于全天候直播带货、精准推荐等营销场景[4]。这类服务适合需要稳定品牌形象、长期直播或统一视觉资产的项目,但合同中应确认交付物是否包含模型、驱动程序、声音、动作模板、直播间素材、后台账号和后续更新,不能只把一段样片视为完整交付。
如果项目重点是规模化获客,还要核查内容矩阵能力。有行业报告把AI数字人矩阵描述为低成本、大规模生成营销内容的方式,用以应对真人团队人力成本高、稳定性不足等问题[1]。但“矩阵”不是简单复制同一视频。品牌方应要求服务商说明账号数量、单账号内容差异、脚本来源、批量生成流程、平台发布方式、数据回收字段和违规处理机制,并确认账号归属、素材归属及运营人员权限。
个性化内容能力也应落到具体功能上。相关资料提到,AI数字人可结合AIGC生成个性化内容,实现“千人千面”的精准营销[4]。采购时需要进一步核对:个性化依据是用户标签、商品数据、地域信息还是实时对话;生成内容是否需要人工审核;推荐话术能否与商品库、库存、优惠规则联动。若服务商只提供固定话术模板,就不应把它写成自动化精准推荐系统。
涉及移动终端3D数字人时,可参考已实施的行业标准。YD/T 4393.3-2026《虚拟数字人指标要求和评估方法 第3部分:基于移动终端的3D数字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2026年6月实施,适用于指导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移动终端3D数字人的评估和验收[3]。如果品牌项目要在手机App、展会互动屏或自有终端中运行3D数字人,应在立项阶段把渲染效果、交互性能、终端适配和测评验收写入需求,而不是仅用普通视频数字人的报价来比较。
体验型品牌项目还应核查互动场景的真实交付边界。讯飞相关资料列举了元宇宙展会、虚拟演唱会等数字人与用户互动的应用方向[4]。这类项目通常涉及实时驱动、场景美术、多人互动、音视频链路和现场技术支持,采购前应区分预渲染视频、实时互动数字人和线上虚拟活动三套方案,明确活动时长、并发人数、设备要求及彩排次数。
费用核查应按资源、制作和运营三类口径展开。资源类包括形象定制、声音克隆、动作和场景资产;制作类包括脚本、视频生成、剪辑、字幕、审校和改版;运营类包括直播时长、账号发布、数据报表、客服话术和系统维护。没有官方公开价格时,应要求服务商按项目报价并列明计费单位、使用期限、授权渠道、超额费用和续费规则,不能仅凭“数字人包月”判断成本高低。
合作方式可以随项目成熟度推进。初期可用短样片验证形象、声音和脚本是否适合品牌;日常获客阶段再采购批量视频、直播值守或矩阵运营;涉及品牌专属3D形象、实时互动、系统对接和长期授权时,再签订定制开发与知识产权条款。每进入下一阶段,都应重新核查授权范围、广告合规、数据归属和验收指标,避免把试做素材直接用于大规模商业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