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营销信息的短视频标注是当前最明确的发布要求。2026年9月起,中央网信办推动含营销信息的短视频必须标注“含有营销信息”必选标签,标注已成为发布的必经环节,抖音等12家平台先行试点,后续将在全行业推进营销类等内容的规范标注工作[1]。同期公示的《短视频平台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也把内容管理、标签设置纳入规范范围,适用于短视频平台及相关运营主体[2]。对企业和服务商来说,内容标注不是平台可选功能,而是发布前必须完成的步骤,策划阶段就要预留标签设置和审核环节。
探店、测评类短视频是否属于广告,判断标准是是否附带购物链接或直接引导购买。依据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探店、测评类短视频附购物链接的属于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标识[3]。这意味着单纯分享体验、不带交易入口的内容,和直接挂商品链接、团购链接的内容,适用不同的合规要求。服务商在交付脚本和投放方案时,需要根据是否带转化入口,分别匹配对应的标识规范,不能用统一模板处理两类内容。
短视频营销的内容边界有明确的禁止方向。相关规则要求,短视频营销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开展商业营销宣传;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庸俗低俗媚俗内容,也不得出现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内容[1][3]。这些限制既适用于企业自制内容,也适用于服务商代运营的账号和投放素材。在选题和创意阶段,就需要对照这些红线调整方向,避免因内容违规导致账号处罚或广告主承担责任。
达人或博主以自身名义推荐商品服务时,会构成广告代言关系。短视频营销人员以自身名义推荐商品服务构成广告代言的,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3]。企业与达人合作时,不能只看粉丝量和报价,还要确认对方是否真实使用过产品,服务商在对接达人资源时,也需要把代言合规要求纳入筛选和合同条款,避免后续出现虚假代言风险。
涉及特殊品类的短视频营销,责任边界更严格。涉及食品、医疗、药品等关系人身健康的违法短视频广告,相关主体须依法承担责任,涉罪的会移送公安[3]。这类品类的企业在选择服务商时,不能只看普通短视频运营能力,还要确认对方熟悉对应品类的广告审查规则,交付内容需要经过专项合规审核,不能按通用消费品的标准制作和投放。
企业对接短视频运营服务商时,可以把上述规则转化为合作对照项。比如在需求阶段,明确标注要求、广告标识位置、内容禁区和代言合规条款;在交付阶段,核查成片是否按规定加标签、带链接的内容是否标“广告”、特殊品类是否符合专项要求。服务商的能力差异,也会体现在对这些规则的熟悉程度和落地流程上,企业可以据此判断对方是否适配自身项目,而不是只比较报价和粉丝量承诺。